2020年7月3日-5日,第十届北京国际海洋工程技术与装备展览会(CM2020),将在北京·中国国际展览中心(新馆)举办。届时,CM2020将搭建船海装备展示交流大平台,来自全球65个国家和地区的1800家展商将荟聚北京,与120000专业观众一道,共襄一年一度的亚洲海工盛会。
3月30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三部门公布关于取消海洋石油(天然气)开采项目免税进口额度管理的通知。通知规定,开采海洋油气,进口钻井钻机勘探船等设备,将取消免税额度管理。
与此同时,三部门还公布了关于取消陆上特定地区石油(天然气)开采项目免税进口额度管理的通知,强调为进一步发挥进口税收政策效用,适应市场经济规律要求,对《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十三五”期间在我国陆上特定地区开采石油(天然气)进口物资税收政策的通知》作出修订,删除原通知中关于“上述进口物资均纳入免税进口额度统一管理”的规定。
对此市场分析人士认为,政策释放出一个明确的信号——扩大国内油气开采,提高油气自给能力,并鼓励更多主体进入该领域,对于鼓励各类主体投入国内油气开采是一个利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为进一步发挥进口税收政策效用,适应市场经济规律要求,对《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十三五”期间在我国海洋开采石油(天然气)进口物资免征进口税收的通知》(财关税〔2016〕69号,以下简称《通知》)修订如下:
一、删除《通知》第一条中的“在规定的免税进口额度内”。
二、将《通知》第三条中的“实行《免税物资清单》与年度免税进口额度相结合的管理方式”修改为“实行《免税物资清单》管理。项目主管单位需按管理规定如实填报和出具《我国海洋开采石油(天然气)项目及其进口物资确认表》”。
三、删除《通知》第四条中的“暂时进口物资不纳入免税进口额度管理”。
四、删除《通知》第五条中的“并纳入免税进口额度统一管理”。
五、删除《通知》附件的第三、四、六、九条。
六、将《通知》附件第五条中的“各项目主管单位”修改为“自然资源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作为项目主管单位”;删除“及年度免税进口额度”。
七、将《通知》附件第十条中的“发现项目主管单位擅自超出政策规定的项目范围或擅自超出上年免税进口额度认定的,暂停确定该项目主管单位下一年度的免税进口额度”修改为“发现项目主管单位擅自超出政策规定的项目范围认定的,暂停该项目主管单位下一年度的免税资格”。
八、删除《通知》附件的附3《项目进口额申报表》。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对符合《通知》规定的项目,在本通知印发之日前进口的《免税物资清单》所列物资,因超出已印发的年度免税进口额度以及《通知》附件第六条规定免税进口额度而征收的税款不予退还。
修订后的《通知》见附件。
附件: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十三五”期间在我国海洋开采石油(天然气)进口物资免征进口税收的通知(修订)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2020年3月20日